“We Were Prepared for the Possibility of Death”: Freedom Riders in the South, 1961
美国最高法院在博因顿(Boynton)诉弗吉尼亚州一案中授予跨州旅行者可以无视当地种族隔离规定的合法权利(也即存在于餐厅和跨州长途客车候车室的种族隔离行为是不合法的)。在博因顿一案前五年,跨州贸易委员会(ICC)就已经在莎拉·凯斯(Sarah Keys)诉卡罗莱纳客车公司一案的裁决中明确谴责普莱西(Plessy)诉弗格斯(Ferguson)一案中的隔离原则,指出跨州公车上人人平等。但ICC未能执行自己的裁决,因此在整个南方仍在实施种族隔离旅行法案。通过搭乘美国南方各种形式的公共交通工具,自由公车之行的乘客们开始挑战种族隔离的现状,挑战实施种族隔离的地方法律或习俗。自由公车之行以及这些行动引发的激烈反应,巩固了美国民权运动的信心,呼吁民众关注美国南方各州对造成种族隔离的法律的漠然忽视。而这些乘客则因非法侵入、非法集会、违反州或本地种族隔离法或其他指控而被捕入狱。第一次自由公车之行开始于1961年5月5日。在詹姆斯·法默(James Farmer)的领导下,13位乘客(7位黑人,6位白人)乘Greyhound和Trailways公司的客车从华盛顿出发。他们的计划是乘车穿行弗吉尼亚、南北卡罗莱纳、乔治亚、阿拉巴马和密西西比,最后在路易斯安纳的新奥尔良汇合。在弗吉尼亚和北卡罗来纳,他们没有遇上太大的麻烦,但一些乘客在北卡罗来纳的夏洛特和南卡罗莱纳的温斯伯勒被捕。而在阿拉巴马的伯明翰,群众暴动则试图阻止第一次自由公车之行。
来源图书馆:FBI Library 美国联邦调查局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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